近期,延吉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破獲深圳綠色大庭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為查清案件事實,最大限度挽回投資者的損失,依據(jù)處置非法集資案件相關法律規(guī)定,自此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兩個月內,對深圳綠色大庭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未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延吉分公司投資人進行核查登記。逾期未到公安機關登記的,將視為主動放棄登記權利,由此導致的后果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一. 受理時間
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二. 投資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身份證復印件。
2. 投資合同復印件。
3. 投資使用的銀行卡復印件。
4. 投資額和銀行返利的銀行交易流水。
三. 受理地點:延吉市公安局經濟偵查犯罪大隊。
四. 聯(lián)系方式:
任警官:17643332592
張警官:17604430113
延吉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