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月24日下午,吉林代表團舉行分組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代表團團長巴音朝魯,副團長景俊海、金振吉參加審議。
巴音朝魯代表說,完全贊成民法典草案。編纂民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是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的“盛世修典”,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標志著我國民事權利保護進入法典時代,是我國法治建設發(fā)展的重要里程碑。有三點突出體會:一是民法典體現了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使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外化于法律規(guī)范、內化于人民心中,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規(guī)則、平等保護各類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民法典體現了黨執(zhí)政為民的根本宗旨,以保護公民權利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切實回應人民的法治需求,蘊含著對人民權利的充分尊重,為公民構建起全方位權利保護,這不僅是我國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創(chuàng)新,也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fā)展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三是民法典體現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充分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和人格權,不僅有利于激發(fā)個人活力和創(chuàng)造力,充分發(fā)揮個人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同時也為規(guī)范公權力、推進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依據,必將對我們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注入強大的制度力量、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撐。民法典草案通過后,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始終堅持執(zhí)政為民、立法為民理念,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tǒng)一,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以民事法律規(guī)范引領經濟社會發(fā)展,奮力開創(chuàng)依法治省新局面,為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陶治國代表說,制定民法典非常重要、非常迫切,意義非常重大。一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對社會秩序進一步規(guī)范,對公民私有財產等項權益進行依法合理保護。二是社會實踐呼喚法律規(guī)范。多年來對眾多經濟社會行為,缺乏國家層面的法律制度安排,而一些地方立法往往以偏概全,甚至造成困惑和混亂,難以達到應有的效果。因此,面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存在的諸多問題,迫切需要國家通過一部民法典來進行規(guī)范,完全贊同將民法典草案提請大會研究表決。
楊志今代表說,民法典草案充分體現對人民權益的保障,體現了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草案體例科學、結構嚴謹,彰顯時代特征和精神。建議對一些具體條款進行細化;適時考慮將更多內容納入民法典,如增設知識產權編,使民法典更加健全和完善。
張立軍代表說,民法典草案是我國立法活動中的重要實踐,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建議從提高全民法治意識的高度,重視和加強對民法典的廣泛深入宣傳,針對不同年齡段公民采取有針對性的宣傳學習方式。適應形勢發(fā)展變化,不斷完善充實民法典相關內容。
張伯軍代表說,民法典草案的出臺歷時6年,共7編1260條,其中《人格權》獨立成篇,是最大亮點。出臺民法典的意義在于將民事立法體系化,提升國家民事治理能力與水平,為依法治國提供有力支撐,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制保障,為執(zhí)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
韓福春代表說,制定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需要,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是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斷增加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需要。下一步,我們將加快推進《吉林省物業(yè)管理條例》的立法進程,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阿東代表說,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民事權力的宣言書,是人民群眾實現幸福生活的法律保障。建議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xù)期費用、集體所有土地作為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規(guī)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據這些原則進行修改。
錢萬成代表說,民法典是民事法律的集成,為維護個人權益提供了根本遵循,開啟了中國公民權利保護的新時代,具有重大意義。作為地方人大,將加強學習宣傳,適時開展有關分編的執(zhí)法檢查,并對地方法規(guī)進行“體檢”,維護法律統(tǒng)一,推進民法典有效實施。
于中赤代表說,出臺民法典意義重大,對推進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起到重要作用。建議加強對民法典的普及和學習,弘揚傳統(tǒng)美德和社會公德。
樸松烈代表建議,組織社會各界深入學習民法典,領會精神實質,結合本地實際,提高民族宗教法制化水平。
劉峰代表建議,加大對民法典的宣傳力度,確保民法典得到有效貫徹實施,使民法典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發(fā)揮重要作用。
張寶艷代表建議,對拐賣兒童犯罪的訴訟時效進行調整,采取終身追責制,使此類犯罪行為得到法律應有制裁。
王家騏、華樹成、安桂武、孫樹禎、李秀林、邵志豪、圖門、金壽浩代表也就民法典草案相關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