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26日是第21個知識產權日,為更好地提升全社會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他鄉(xiāng)的春天》著作權侵權糾紛。
該案是近年來延邊本地歌曲作者首次以訴訟形式對音樂作品侵權行為進行維權的案件。
庭審現(xiàn)場,原告對其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進行現(xiàn)場陳述,被告針對訴訟請求進行了答辯,原、被告還就各自主張進行舉證質證,法庭圍繞雙萬爭議焦點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沒有當庭宣判,該糾紛的處理,對加強保護少數民族地區(qū)用少數民族語言創(chuàng)作民族作品,更好宣傳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近幾年來,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加大了對此類案件的審判力度,特別是對知識產權人的保護力度,同時通過以案示法的形式,加大對知識產權的社會宣傳力度,并以走進社區(qū)、走進群眾、走進機關企業(yè)等形式來全面地提高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認識。
此次庭審還在吉林電視臺《守望都市》欄目、吉林省法院新浪微博平安吉林、中國吉林網、今日頭條、抖音短視頻、吉視通、一直播、快手等直播平臺對案件進行全程同步直播。
(記者:韓政哲 張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