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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這一《方案》向公眾征求意見 關乎你我

2023年07月27日 09:26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確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分配公正、公平、公開,經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局黨組討論研究,延吉市物業(yè)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吉林省物業(yè)管理條例》《吉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編制了《延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現征求公眾意見,請對此分配方案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請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反饋至延吉市物業(yè)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辦公室,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反饋意見和建議的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劉媛 

聯系地址:延吉市建工街388號

電子郵箱:yanjiwuwei@126.com

聯系電話:5000951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2023年7月25日  

附:

延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專戶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一、術語解釋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監(jiān)管部門依法統(tǒng)籌、歸集、存儲在商業(yè)銀行的維修資金所產生的活期、定期利息,購買國債的收益等總和。維修資金增值收益依法歸業(yè)主所有,轉存入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二、增值收益計算基本規(guī)定

(一)結息年度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二)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起息日為每年的7月1日。

(三)存款計算天數按每年360天,每月按30天進行計算。

(四)利息金額計算到分,分以下按照四舍五入原則計算。

三、增值收益分配計算規(guī)則

(一)2003年-2015年6月1日前,業(yè)主維修資金自存入專用賬戶之日起按繳存日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1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期間發(fā)生使用的部分按當年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息。

(二)2015年6月1日后,依據《吉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業(yè)主維修資金自存入專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利率計息。新建房屋業(yè)主首期繳存的維修資金自存入專戶起5年內,按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5年定期利率給業(yè)主計息,期間發(fā)生使用的部分按當年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息;新建房屋5年期滿后及其它非新建房屋業(yè)主繳存的維修資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1年定期利率給業(yè)主計息,期間發(fā)生使用的部分按當年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息。

(三)在上述增值收益分配后,因其他因素仍有增值收益的,依據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分配利息除以累計總積數再乘以房屋積數即為每戶房屋應計利息。

四、增值收益計算方法

按預先確定的計算公式逐筆計算利息,計算期為整年。計算公式為:

(一)定期利息=本金x年數x年利率

(二)活期利息=本金x實際天數x活期利率÷360天

五、增值收益分配操作方式

(一)維修資金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發(fā)布后30日內完成收益分配,并將收益分配金額直接轉存至業(yè)主個人分戶賬。

(二)市物業(yè)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在維修資金管理系統(tǒng)錄入收益分配金額時,應對各分戶賬按收益分配方式進行分配,并對已獲得分配的分戶賬積數清零,次日起重新開始計算下一分配年度或分配期間的積數。

(三)維修資金收益分配完成后,市物業(yè)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應按規(guī)定及時打印相關票據資料,做好賬務記賬、歸檔工作。

編輯:佟焱

審核:錢洪濤

終審:孫明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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