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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檢動態(tài)】和龍市人民檢察院落實《反有組織犯罪法》,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

2024年05月27日 15:05

為切實做好《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學習宣傳,增強常態(tài)化掃黑除惡的宣傳力度,有效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2024年5月,和龍市人民檢察院積極行動,以專題培訓、知識測試、赴外宣傳等多種方式,集中開展了《反有組織犯罪法》系列宣傳活動。

【提升理解應用,高質效辦理黑惡案件】該院結合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印發(fā)的《依法懲治涉工程建設領域黑惡犯罪典型案例》開展了專題培訓活動。培訓中,干警們深入學習了《反有組織犯罪法》的法律規(guī)定,并結合4起典型案例進行了分析和討論。通過培訓,干警們對依法準確認定家族式黑惡性質組織犯罪、審慎嚴格甄別組織成員和普通員工、全面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妥善處理涉企問題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提升了對《反有組織犯罪法》的應用能力。


【以考促學實做,鍛造高素能檢察鐵軍】為營造“以考促學,以學實做”的學習氛圍,該院組織全院干警開展了《反有組織犯罪法》知識測試。測試內容涵蓋了《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全部內容,包含填空題、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等多種題型,全面檢驗了檢察干警對《反有組織犯罪法》的掌握程度。測試后,由院掃黑除惡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批閱和統(tǒng)計分析,總結問題和不足,為進一步提升檢察隊伍的業(yè)務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鼓勵檢舉揭發(fā),讓黑惡勢力無處藏身】該院根據(jù)《吉林省群眾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獎勵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組織多名干警深入社區(qū)、學校、企業(yè)等基層單位,面對面向群眾講解《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相關內容,以及舉報獎勵的范圍、標準、程序和法律責任等。同時,檢察干警們還向群眾普及了《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出臺背景、重要意義以及有組織犯罪的定義和范圍。重點介紹了網(wǎng)絡有組織犯罪的特點和危害,以及軟暴力手段的表現(xiàn)形式和認定標準。這些內容的講解使群眾對《反有組織犯罪法》有了更全面的認識,增強了大家的法治意識和防范意識。此次活動共發(fā)放宣傳手冊70余份,受眾人數(shù)達70余人,得到了廣大群眾的積極響應和支持。


通過此次《反有組織犯罪法》系列宣傳活動,不僅提高了人民群眾對《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知曉率,而且增強了檢察干警對《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理解和掌握,為構建平安社會、維護社會穩(wěn)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展示了檢察機關在常態(tài)化掃黑除惡斗爭中的積極作用和擔當精神,為推進法治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下一步,和龍市人民檢察院將立足主責主業(yè),將繼續(xù)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進《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宣傳和實施工作,為構建平安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貢獻檢察力量。一是加強與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協(xié)同配合,形成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強大合力;二是注重提升群眾的法律意識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線索;三是強化自身的隊伍建設,提升干警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業(yè)務能力。

和龍市人民檢察院將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和關切,不斷提升檢察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敲黑板啦!關鍵知識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于2021年5月1起正式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tǒng)規(guī)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法律。

2.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出臺是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經(jīng)驗貫徹落實黨中央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成果,對于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確保: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

3.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4.境外的黑社會組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fā)展組織成員實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適用本法。

5.網(wǎng)絡有組織犯罪是指利用網(wǎng)絡實施的犯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應當認定為有組織犯罪。

6.軟暴力手段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7.發(fā)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8.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中發(fā)現(xiàn)行業(yè)管理部門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可以書面向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建議。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書面反饋。

9.人民檢察院根據(jù)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 。

10.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涉案財產無法找到、滅失或者與其他合法財產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究、沒收其他等值財產或者混合財產中的等值部分。

11.檢舉揭發(fā)的黑惡線索按照中央、省級、其他級別,獎勵金額為人民幣3萬元至9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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